2010-2013年采矿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
2010-2013年采矿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2010年为2458.8亿元,2011年为3174.2亿元,2012年为3600.7亿元,2013年为3833.2亿元。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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