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登录 | 2024年12月23日

东莞楼盘乱象:吹嘘隐瞒乱许诺 煽动帮助造假证

 2012-10-31 10:53:16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前瞻经济学人

东莞楼盘乱象:吹嘘隐瞒乱许诺 煽动帮助造假证

国家严令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东东莞便是一个活生生的离子:楼盘实际销量不到两成就大肆吹嘘即将被抢购一空,臭水沟、高压线相伴却恶意隐瞒,空口许诺省级名校学位实难以兑现,甚至有销售员暗示可代业主办理假证明假材料过关,楼盘物业管理费超高销售员却避开不谈……

东莞各大楼盘存在多种乱象:开发商和销售员为求销量施展各种伎俩,购房者需要擦亮眼睛才能认清商家的陷阱。

典型个案

房子只卖出一成多卖楼的说快没货了

据前瞻网了解,有楼盘实际销量不足两成却吹嘘稀世仅存10套。

以东田百达中心为例,其112套商品房于今年3月18日开盘,销售员吹嘘剩余房数极少,稀世仅存10套了。但事实上,2012年10月28日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最新销售数据显示(项目名称:百达中心):其从今年3月18日开盘至今,7个多月的时间内仅售出14套房(该楼盘住宅总数为112套),平均一个月才卖出两套,销售率为12.5%。而在“五一”期间推出的180间办公楼也只售出16套,销售率8.8%。这与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大相径庭。

东莞楼盘销售存在三大乱象

乱象1

口头许诺送学位为最常见

从东莞东城、南城、莞城、万江等主城区的四个街道的16家楼盘了解到,不少楼盘的销售员和开发商为了迷惑购房者,乱开口头承诺。

新世纪星城一名售楼员得知买房的初衷是方便孩子上学后,非常热情地推销:“你选择我们楼盘绝对没错,我们送你东城中心小学的学位。”但当提出“把送学位写进合同”时,售楼员立刻“打起了太极”。

前瞻网了解到,目前东莞的人口总数已超过800万人,公立学校的学位近年来非常紧张,不少有名气的民办学校也出现学位难求的现象。目前“买房送学位”已经成为开发商促销的常用手段。

此外,开发商口头许诺的条件还有:富通天邑湾“出门享受政府巨资打造的30公里滨江休闲景观长廊”;天利中央花园“周围配套规划商业街,引入天虹商场”;中信凯旋国际公馆“千亿配套,举步繁华”,实际上目前其周边仅有一个公交站台、一间小银行、一家小型商务宾馆和一间小水果店。

■提醒:最好写进合同里

业主买房时要看仔细合同,最好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写明送学位,以免到时出现不能入学的情况。

乱象2

收管理费超过最高指导价

葡萄庄园的一名销售员对物业管理费先是避开不谈,在一连追问下才表示“洋房物业管理费是2.6元/平方/月”。当问及物业管理费偏高时,售楼员解释说:“目前东莞大多数楼盘物业管理费都在这个水平,我们这还算便宜的。”

葡萄庄园的物业管理费真的便宜吗?在东莞市物价局网站上显示,目前东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最高指导价为2.4元/平方米/月,很显然,葡萄庄园左岸已高出指导价0.2元/平方米/月。

事实上,葡萄庄园在整个调查中并非个案。如君御旗峰物业费为2.7元/平方米/月,超过标准收费0.3元/平方米/月;中熙弥珍道物业费为2.5元/平方米/月,超过标准收费0.1元/平方米/月等;南城凯旋公馆更是高达3.8元/平方米/月,超过收费标准近58.3%。

■提醒:最高指导价2.4元/平方米/月

东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东莞目前洋房最高物业管理费指导价是2.4元/平方米/月。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提高收费,首先要小区一半业主签名同意,之后再到东莞市物价局申请备案。“如果没有在市物价局备案,收费超过2.4元/平方米/月是违法行为。”

乱象3

为了卖楼帮助置业者造假

有些楼盘为增加销售量回笼资金,售楼员会给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支招,通过非常规手法甚至违法手段实现卖楼目的。

当有人表示自己名下已有多套物业,属调控对象无法贷款时,销售员竟然支招:开一张假离婚证,把房产登记到妻子名下,之后再撕掉即可。如果不清楚怎么办,可以联系别人代办,费用几百元。“有的业主名下五六套房都能通过银行审核,成功率高达99.9%。”

滨江公馆荣御馆的售楼员也劝告买房者办理假离婚证,以享受三成的首付。“通过这种途径帮客户贷款成功率约七成呢。”

此外,对于没有在东莞交满一年社保的外地购房者,新世纪星城的售楼员则表示:“不用担心社保问题,我们可以为你补交一年的社保,办个假证明。”

江南第一城的销售人员表示可帮找熟人“牵针引线”办社保证明,但收费3000元左右,“到时候介绍你认识一些熟人。”

企查猫

一名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说,东莞的楼盘为促进销售,多多少少都存在办假证的情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事情。”

■提醒:买房者也有法律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不符合条件的买房者在销售商建议下如果这样做,属于知法犯法,事发后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应当予以警醒,而相关部门也当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督管理。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关注前瞻微信

意见反馈

暂无网友的评论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