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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大猪肉质量监管力度 制定缺陷生猪回收制度

 2011-12-23 15:58:04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今年江西省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把保证生猪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近日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提出拟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同时,对于生产注水猪肉行为,最高拟罚2万元。

小型屠宰场有区域限制

该《办法》提出,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政府应将获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屠宰间;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异地设立分厂(场)。

申请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还应当包括拟供应市场的区域范围,否则拟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查猫

发现“问题猪肉”及时召回

该《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在生猪定点屠宰现场对屠宰的生猪进行集中同步检疫,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点。还应当对定点屠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对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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