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正式启用
2011-12-23 12:00:16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陕西西安近日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了管理的系统,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自11月21日起,西安市启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应由购房人直接交入银行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预售金。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在国家强调房地产宏观调控不放松之际,西安市出台的这一监管新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商资金链的监管力度,使其过去“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运作模式岌岌可危,由此将对楼市产生深远影响。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新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和购房贷款等)。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西安市房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11月21日正式启动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与已在西安市房管局办理入网认证的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计划及预售许可情况,按照项目或楼幢设立,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开立专用账户后,除购房人申请的购房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外,其他应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即购房者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缴款通知书,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缴入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购房专用发票。若发生退款的,可向监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查确认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还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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