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0月启动营改增 9月底可购增值税发票
2012-09-06 16:54:54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安徽省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正日益推进中。前瞻网记者获悉,安徽省国税局近日下发“公告”,对“营改增”试点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由省国税局监制的适用于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普通发票,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合肥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9月底,试点企业就可以买增值税发票了。
“普通发票”分两大类
“公告”中称,普通发票的种类共有两种,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中从事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使用由国税总局印制的新版“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省国税局监制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交通运输业中从事非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达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明确的年营业额标准以上的,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月底可领增值税发票
省国税局监制的适用于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3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从9月底开始,试点的小微企业就可以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增值税发票。除小微企业外,其他试点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大厅购买增值税发票。”合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因“营改增”试点领购到的发票自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启用,但不得提前开具。
三种防伪帮你“擦亮眼”
“新版”普通发票采用了纸张、温变和印记三种防伪技术。
据前瞻网了解,安徽省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安徽省通用定额发票的纸张加入彩色荧光纤维细丝,发票在紫外线照射下可见不规则的带有荧光显示的线段,在正常光线下,呈无规则的彩色纤维细丝;常温时有红色温变线条,升温至40度后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为红色。
此外,安徽省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安徽省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安徽省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左、右两侧中间位置印制“安徽国税、XX印务”(对应不同发票印制厂家)标记,在荧光灯下可显示出亮红色字样。
安徽省税务部门人士提醒试点纳税人,在取得发票后,如果需要鉴定发票真伪,可通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http://www.ah-n-tax.gov.cn)发票查询栏目,输入相应内容,可及时便捷查询发票真伪情况,纳税人可登陆相关网站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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