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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及时采取住房限购政策 限制房价上涨

 2013-03-26 10:01:27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广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前瞻经济学人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中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对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广州、深圳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本月底前省住建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广深新房最高价格本月备案

昨日,“通知”晒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要求广州、深圳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本月底前报省住建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执行新“国五条”和“通知”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与17号文不符者,立即调整

“通知”要求,省内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并严格执行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提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个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是“通知”的第三条要求。前瞻网记者从中获悉,省政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本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企查猫

前瞻网了解到,“通知”明确,2013年广东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 .6万套、新开工建设7 .84万套,并要求省内各地市确保新开工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其中还规定2013年年底前,各地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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