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民国建筑被“轰炸” 开发商如同侵略者
2013-06-13 11:24:56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街道办
开发商曾就暂停开发行政复议
据光塔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金陵台、妙高台所在的地块是2008年5月26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0289号),建设用地面积20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30平方米,同时也发出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8】第312号)。
但是,根据“越秀区烂尾地及超期未动工地块情况说明”中的介绍,去年5月,因“项目涉及历史建筑保护、拆迁等问题而暂停开发。用地单位正就有关问题提起行政复议。”
事件回放
去年开拆后规划局发文要求暂缓拆除
前瞻网了解到,诗书路金陵台地块从1994年被征收,1996年开始进行开发,1998年烂尾,原开发商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公司因为后续资金未到位,工程烂尾。2007年,广州市翠桦置业有限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开始拆迁工作,因为与居民在拆迁赔偿安置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僵持至今。
2012年5月15日,微博网友“古粤秀色”在微博上发出一条呼吁保护妙高台金陵台民国建筑的微博,称这些老建筑在“紧急拆除中”,引起了热心街坊的关注。
诗书街道办曾与拆迁负责人协商暂停施工,不久施工队继续开拆。
2012年5月17日,越秀区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到现场考察评估,论证后专家建议将妙高台1、3号,金陵台2、4号和诗书街69号之一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拆迁被叫停。随后,诗书街道办应文广新局要求,到现场对建筑的保护问题进行勘察。
2012年5月18日,市规划局回应,上述建筑均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也暂未列入登记在册的文物线索。而且,由于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录尚未出台,目前也无法认定这些建筑是否将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护。但是,规划局也表示,根据已公示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上述建筑位于历史城区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即使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也应当经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批准。
由于该地块在2007年拍卖和2008年出让时,《保护条例》尚未出台,规划局只能建议国土局通知施工方暂缓拆除,于是向国土局发出“关于暂缓拆除诗书路两处房屋的函”。
诗书街在民国期间是达官贵人聚居的地方。妙高台、金陵台于1946年由香港商人合资兴办的置业公司所建,用“台”字作街名,可能是沿用香港街名之惯例。据街坊介绍,每间屋有两层半,每层约100多平方米,里面的外墙采用的是棕红色意大利批荡、酸枝家具,还有地下车库和水池,十分珍贵。粤剧名家薛觉先曾在上世纪50年代初入住妙高台4号,住了两三年后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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