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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支持国有跨国企业“出海”

 2014-02-26 15:18:24 责任编辑:QZ133 来源:经济观察网

二、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提供便利。对市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逐步实行报备制度。已列入本市国有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办“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有效”任务批件和港澳一年或半年内多次往返通行证,鼓励这些企业申请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即“APEC商务旅行卡”)。

三、加大专项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发挥中央和本市“走出去”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聚焦重点,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和鼓励本市国有企业与本市注册的各种所有制、隶属关系的企业,通过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联手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项目;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提供财务、法律、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关系、产品认证、境外救援等专业服务。

探索运用国资收益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重点支持列入上海国有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布局。

四、加强对“走出去”项目的外汇金融支持。鼓励本市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大中型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条件,争取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探索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或参与“走出去”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控股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市国资监管机构探索建立境外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平台模式,推动境外企业资金融通等资本运作业务。支持被列入上海国有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积极参与外汇管理创新试点,为企业优化境内外资金配置、增强全球资源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创造更好的环境。鼓励本市银行、信保等金融单位积极“走出去”,发展境外业务,提升对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境内外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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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造全方位“走出去”服务平台。建立国有企业联手“走出去”协调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企业、联动发展”直通车平台,形成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组团式“走出去”的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机制。

发挥上海国际化服务机构集聚的优势,聚合在沪有实力的国际投资咨询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金融、保险、境外安全救援等机构,成立“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业服务联盟”,加强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化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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