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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我不给你你不能抢?

 2012-06-19 08:40: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新能源虽然投资混乱 但是应全民免费共享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的说法获得了黑龙江省气象局人士的认同。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看来,按照《气象法》的规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轻易进行探测,黑龙江省之所以颁布这个法规,也是为了规范。

上述国内某大型风电企业的技术部门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省方面或许是针对是能风和太阳能的资源探测这一领域,因为按照《气象法》规定,气候探测是有资质要求和审批手续,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

业内工程师朱海渊介绍,目前业内在前期探测方面确实比较乱,很多探测行为都是自主进行的,最多就是跟地方政府打个招呼,而对于五大电力集团等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前期探测甚至会不经过地方,对于气象局,也是需要他们配合提供气象数据的时候再主动去要。

据介绍,新能源由于是目前投资界的热点领域,地方政府方面双手欢迎还恐怕招商对象不来,所以对于前期探测的审批等基本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属于监管空白。孟宪淦还指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因为需要占用土地,就涉及到生态、移民和环保等方面,为了防止跑马圈地的现象,所以有必要进行前期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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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淦表示,单纯从法律层面来说,黑龙江省政府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早在2006年,中国已经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并归属于中国气象局负责实施。不过孟宪淦也指出,即便明确风能和太阳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使用上也应免费全民共享。

孟宪淦表示,在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如果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监控和收集系统,单靠政府的力量自身是负担不起的,所以需要引导民间资金的参与开发。这时,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气候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全社会的数据共享体系,鼓励引进民资,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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