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08-17 07:38:27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促进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点县政策意见》,落实有关加快推进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和改善医药行业管理,严格重点产品的行业准入标准,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医药领域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生产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生产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科学安排各类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的一、二类新药及三类新医疗器械和市场容量大的仿制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一批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支持一批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来闽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投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完善建立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制度,支持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发展。推荐一批重点项目列入中央各类专项投资计划。
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行业外资本投资创新型医药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医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贷款、短期融资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筹资和发行债券,引导募集资金投向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完善价格、招标采购、医保政策
完善和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基本药物的价格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建立统一定价机制,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切实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促进合理用药。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市场占有率高的医药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支持三类以上化学药品和五类以上中药及天然药物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或本省补充目录、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用药目录。建立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含医院耗材、检验试剂)、新建企业(含新建生产线)投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不高于同类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招标的入围价的情况下,供医疗机构直接采购使用的机制。
(四)发挥药品监管作用
加强贯彻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提高药品开办企业审评审批技术门槛,严格控制新开办制药企业数量。完善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机制和标准,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创新和发展。加强上市药品再评价工作,完善药品退出市场机制。完善企业集团内转移药品生产批件的政策,为加快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推进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施新版GM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五)加强医药园区建设
支持高水平、高标准地制订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强化重大项目和产业链招商,依托各类平台推进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生物与新医药项目对接;鼓励产业基地和园区出台更加优惠政策,推动项目生成和落地。产业基地和园区所在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分管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为重点项目的审批开设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能。省直有关部门合力支持重点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并给予必要的指导,重点推动福州、厦门医药园区建设。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重视对医药领域急需的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国际化运作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建设,以各种形式引进国家两院院士、国内外首席科学家、海内外医药研发、管理人才和其它急需人才,来闽开展项目、技术合作或创业,尤其要通过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支持有关高校努力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培养大批面向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医药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积极探索医药行业协会发展模式,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重大政策的制定,反映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企业质量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承担起行业统计、运行分析、调查研究、行业培训、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推介、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任务。鼓励各个行业协会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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