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统筹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完善省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关省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并对照《规划》相关任务,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总结和评估制度。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成效。
附件:
附件一:福建省医药工业“十二五”一类新药开发项目表
附件二:
福建省医药工业“十二五”重点项目表
附件三:
福建省医药工业“十二五”重点培育骨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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