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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2012-08-22 07:38:2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要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作为发展战略定位,争取建立区域性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现货要素市场中心、保理业务中心、资本市场中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标志性金融服务区。

“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将天津滨海新区建成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搞好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业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在总结“十一五”时期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一、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把金融改革创新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首要任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方面改革创新。多次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相结合,坚持金融改革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金融业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相结合,相继制定实施15类60余个文件,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和政策环境,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

(一)基本完成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主要任务。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全面实施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完成了两批共四十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全市力量,推动金融业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二)“十一五”时期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初步建立了以传统金融为基础、以现代金融为主干的多元化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服务体系,科技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航运金融和商贸金融等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权益类场外交易市场和商品类现货要素市场等交易所市场体系,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为特色的外汇改革创新体系,以及以政策规划引领、商务环境营造、金融集聚区开发建设等为支撑的金融发展环境体系。

(三)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2006年至2011年,全市金融机构由95家增加到844家,金融从业人员由8.07万人增加到12.54万人;银行业存款余额由6090亿元增至17587亿元,贷款余额由4722亿元增至15925亿元,总资产由7534亿元增至28100亿元,分别增长188%、237%和275%;金融业增加值由147亿元增至70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3.8%升至6.3%;2011年底,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净利润374亿元,比上年增长40%。保险业保费收入由91亿元增加到211亿元,增长233%。证券业总资产271亿元,净资产52亿元,管理客户资产159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超过2200亿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一是金融资源集中集约集聚程度不够,金融业总体规模较小。金融资源的配比结构不够均衡合理,直接融资规模全国占比、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金融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缺少面向全国的金融市场,新型机构均处于成长初期,体系化、产业化仍需相对较长的培育过程。三是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程度不够,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发展的动力不足。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地方金融法人机构起步晚,规模小,治理不够规范,创新能力不强,资本补充能力不足。四是金融发展环境尚需优化,地方金融监管调控能力有待提高,金融中介服务业不够发达,人才服务环境有待改善。

二、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战略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加快建立符合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需要的考核激励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人才支撑机制、市场运行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在建立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和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上实现新突破,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现货要素市场中心、保理业务中心、资本市场中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标志性金融服务区。

(二)目标定位。建立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金融发展趋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天津城市定位和先行先试要求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符合绿色城市理念和集中集聚集约要求的金融服务区,把金融业发展成为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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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金融指标。银行业存款余额由16499亿元增加到3.4万亿元,贷款余额由13774亿元增加到2.6万亿元,银行卡刷卡消费额由2414亿元增加到4000亿元;租赁合同余额由1453亿元增加到4600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由186亿元增加到450亿元;银行业(金融业)总资产由2.3万亿元增加到5万亿元。

(四)金融业发展目标。金融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56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00亿元,占规划地区生产总值16000亿元的11.2%;占实际地区生产总值2万亿元的9%。金融业成为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成为发挥北方经济中心服务作用和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示范作用的重要产业,成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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