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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

 2012-09-06 07:45:54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与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新增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包括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研究。

1.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难题的对策研究。

《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目标任务、实施措施、资金保障和职责分工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具体实施中还需加强相关基础调研和课题研究。

开展深圳市建筑物适宜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式研究。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规模化应用及实施效果,应加快对既有项目中由于产品质量、系统型式不合理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运行费用高或系统废弃的现象开展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相关研究报告和技术指引;同时,加快研究建立深圳市太阳能辐射数据库,基于深圳市太阳辐射条件,提出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设计和安装的合理化建议。

加快开展深圳市建筑物太阳能热水系统投资与运营维护机制研究。调查研究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不同业主产权、不同用户类型等建筑项目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别提出适宜的投资模式、运营维护机制和不同利益主体的职责。

加快开展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专项研究。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面临资金缺口、技术障碍、和谐施工等关键难题,需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的政策、技术、资金筹措等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已有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改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问题,为我市推动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提供基础保障。

加快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开展深圳地区风能、海水源、污水源、生物质能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形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

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

对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和居民住宅,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内,完成建筑面积为4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鼓励推行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制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方案,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鼓励建筑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推广太阳能照明应用。通过提高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水平,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

开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有稳定热水需求、但经认定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生活热水系统及非节能家用分体空调同时改造项目,可考虑室内空调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同步安装,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使热泵既用于空调制冷,同时又生产生活热水。加快开展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海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风力发电系统建筑应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

实施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研究制定施工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实施方案,鼓励采用安装和构造简单经久耐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以解决工地临时工棚居住条件差,生活热水难以保证的状况。

(四)加强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

1.建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在建筑节能审查基础上,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绿色勘察、项目立项、土地出让、项目设计、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运营和绿色评价认证等环节,提出全方位发展绿色建筑的针对性要求。

2.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绿色建筑必须选用节水型器具。尤其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加强海水冲厕技术的应用。

节地和室外环境。鼓励建筑物立面、屋顶、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室内环境。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经过精细化设计,最大限度地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的要求。

3.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

制订覆盖本市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项专业领域的技术规范。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定额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制定建筑碳排放量测算标准、绿色物业管理及绿色建筑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

4.推进绿色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

强化绿色建筑的先导效应,实现绿色建筑“点”、“面”结合的开发模式。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1300万平方米。

重点开发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政府资金50%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到2015年,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100%,通过政府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鼓励新建社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通过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对绿色建筑的价值进行权威确认并为社会所认可,提升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激励社会各界的参与,扩大绿色建筑普及率。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或省、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市各区旧城、旧村改造等所有新增城市更新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二五”期间,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应以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15年,新建社会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达标率为50%。

企查猫

工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示范。我市既有工业厂房建筑数量较大,每年均有一定数量新建工业厂房,可依据国家住建部2010年《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建科〔2010〕131号),开展工业厂房绿色建筑认证,争取“十二五”期间,从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各选择3—5个工业厂房进行绿色建筑认证示范,通过示范逐步推广,打造“绿色工厂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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