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012-09-14 07:55:0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江苏位于我国东部沿海中心地带,具有连接南北、沟通东西的重要战略地位,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经济的条件得天独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为制定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海洋经济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向海洋强省迈进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于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新引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的主体范围是江苏沿海地区。鉴于江苏临海滨江的地理位置及海洋产业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沿江海洋交通运输及港口物流、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涉海产业区域纳入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等为依据,提出“十二五”时期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5年我省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2号)精神,本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沿海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规划期为2011-2015年,重大建设和布局展望至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基础条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为全省经济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海洋经济总体实力显著提升。201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为3241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为7.9%,比2005年提高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5.6%(按现价计算),远高于同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率明显提高,以海洋经济为依托的沿海3市国民经济增长迅速,发展势头强劲。
主要海洋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海洋船舶修造、滨海旅游、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等优势产业实力进一步提升。2010年,全省造船完工量为2300万综合吨,占全国市场份额的35.1%,稳居全国榜首;连云港港、南通港、苏州港、江阴港、镇江港和南京港成为亿吨大港,数量居全国第一,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51亿吨,沿江港口海运货物吞吐量约为5.1亿吨。海洋风电、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迅猛,至2010年底,海洋风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15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25.5亿千瓦时,风力发电机、高速齿轮箱等关键部件产量约占全国的50%,形成了较好的产业链,海洋经济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海陆基础设施建设成效突出。“十一五”期间,我省沿海、沿江港口群开发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港口吞吐能力达9亿吨,万吨级以上泊位达366个,居全国第一。沿海陆岸十个规划港区全部启动建设或者得到进一步建设,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连云港区30万吨级矿石码头、大丰港区5-10万吨级散货码头、洋口港区10万吨级LNG码头等工程顺利建成,连云港港30万级航道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沿江港口群建设步伐加快,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整治及延伸至太仓工程顺利建成,苏州港太仓港区10万吨级远洋集装箱泊位以及南京、镇江和南通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等重点工程完工。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初具规模,沿海高速公路全线贯通,东陇海铁路复线及电气化改造顺利完工。通榆河北延工程全线通水通航,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基本完成,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海域使用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3项基本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共确权用海1886宗,确权面积33.5万公顷,有力保障了沿海开发用海需求。创新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和《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至2010年底,全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近100亿元。海域使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率先完成省、市两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并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
科技兴海战略不断深化。“908”专项调查与评价全面展开,我省“海洋家底”基本摸清。顺利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科技公益专项,开展浒苔监测及发生规律研究,启动海洋环境容量研究专项。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海洋可再生能源等应用科技水平大幅提升,南黄海辐射沙脊群海域潮流、泥沙运动机理研究和辐射沙洲促淤并陆工程试验研究成果丰硕。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一批海洋公益性研究与服务机构,产学研创新基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海洋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海洋环保分级负责制逐步完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及跟踪监管不断强化,陆源排海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投入运行。海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布设海洋环境各类监测点536个,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开始自主发布全省海洋预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新建2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捕捞许可制度和伏季休渔管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海洋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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