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012-09-14 07:55:0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六章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涉海院校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第一节 加强海洋创新平台建设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优化配置海洋科技资源,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局(江苏)海涂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南通)、江苏省(连云港)沿海港口工程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南通)海洋工程与装备研究院、江苏省(盐城)海上风电研究院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围绕港口物流、海洋工程装备、风电装备、高技术船舶、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批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江苏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科研院所到江苏落户或参与研发。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日、韩及欧美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第二节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以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显著增强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对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等进行转化,不断提升海洋产业创新能力。组织优势科技力量,在海水增养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研究攻关,取得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联合创新,提升海洋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第三节 加强涉海院校建设
适当扩大在苏高等院校的涉海院系办学规模,加强海洋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的海洋学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涉海专业,鼓励沿海3市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选择发展特色海洋学科专业。加大海洋教育设施和研究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海洋重点学科建设。整合海洋教学科研力量,为组建综合性海洋大学积极创造条件。在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海洋职业技术教育的支持力度,高质量建设涉海类职业院校,培养大批应用型海洋人才。积极开展海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院校、联合实验室和研究所。
第四节 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加快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设立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重视引智工作,广招海洋高层次人才,大力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人才向沿海地区、苏北地区流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使用机制,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集成省级涉海科技计划和项目,支持海洋学科带头人创新创业。实施海洋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高海洋专业人才持续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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