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9-20 07:54:4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县、市两级通过将现有部分公立医院改成“平价医院”或鼓励新建民营“平价医院”,使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在三甲、二乙等有一定规模的医院,至少拿出十分之一的资源开设“平价诊室”;在社区卫生中心、镇卫生院提供用于治疗不同类别小病的“平价药包”。
2.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突出县域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基本形成衔接紧密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实施省级财政投资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规划项目,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房建设项目。到2015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
3.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服务人口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探索开展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守门人”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分类指导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各类医院的布局和结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推进医院评审制度,促进医院基本建设,重点提高医疗管理、服务和技术水平。到“十二五”期末,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力争有1所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所三甲医院,全省建有若干家民营三甲医院。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持二级医院、地级市以上的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完善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制度,建立城市医院支农长效机制,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专栏5 公共卫生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分区域建立12支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队伍;推进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打造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模式;打造省级卫生应急演练培训基地、省级重大伤亡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突发中毒事故医学救援基地。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省、市、县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按照建设标准改造实验室,完善仪器配置和辅助设施,加强生物安全相关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二是支持省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结核病、皮肤性病等慢性病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珠三角地区成立慢性病防治中心。三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四是支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各个乡镇、街道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配备冷藏车、冷库、冰箱和冷藏包等设备。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支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基本建设;支持市、县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野外作业装备配置。
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支持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出生缺陷筛查设备,为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出生缺陷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设备。
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支持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级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设施建设。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置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分析软件;选择技术水平较强的检测机构建设4-5个区域合作实验室;完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体系,建立20个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6.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建立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增强医疗救援能力。建立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的急救机构和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到2015年,实现县以下城乡急救体系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和80%以上的县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建立省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健全医疗救治体系的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布局,调整采供血机构设置。加强血站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应用。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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