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9-21 07:55:1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开展。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全市老年艺术节等活动。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
2.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老龄工作和敬老、爱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对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中落实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区时,同步规划建设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办好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及体育健身大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老有所为”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五)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落实村(社区)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使其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到100%。
2.做好退休职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为退休职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到2015年底,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职工比例达到90%。
(六)保障老年人权益。
1.完善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和赡养、财产、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拓展和畅通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努力形成推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将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纳入各区(市)县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并抓好落实。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推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职责。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招聘、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老龄工作人员,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有事干。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形成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力、政府部门配合密切、基层工作落实到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切实加大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对城乡养老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和对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引导作用。各区(市)县根据老龄工作实际,建立城乡养老事业投入长效机制,将城乡养老事业政府公共服务所需资金和按政策规定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支持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对加快养老设施建设、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作用。市和区(市)县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老年服务中心(站)建设、新建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民办养老机构营运给予财政补贴。
(三)多渠道解决老龄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要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等方式,加快城乡老龄服务设施建设。将各类老龄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列入旧城改造和新建社区中的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按照公建配套的规划设计要求,由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充分利用富余设施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匮乏问题,调整和搬迁后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等公共设施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房,应优先调剂给乡镇(街道)、村(社区)用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对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综合建筑面积有关标准,发改和国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招拍挂”、土地流转和调整企业自有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满足不同类型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项目优先核准、优先审批。切实落实好养老机构服务性水、电、气的优惠政策。
(五)努力探索创新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采取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委托管理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事业。进一步创新参与机制,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养老服务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创新保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业务,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和养老水平。进一步创新运作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形成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的养老产业格局。
(六)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监管标准。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性质、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本,制定相对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形成与之相对应的、合理的有偿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审机制,制定科学、客观、合法、可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和评审办法,由养老机构主管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对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检查测评,将结果作为行业评优定级、政府扶持奖励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七)积极推进老龄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老年护理人员职业化培养的新路子,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将老年护理作为市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教学专业,纳入招生教学计划,面向社会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积极改善老年护理队伍人员结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专业水平,逐步实现老年护理职业化。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和网络,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大力培育老年民间组织,充分调动社区老年群众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八)不断扩大老龄工作宣传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做好全市老龄和养老事业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完善老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老龄政策宣传和养老机构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让更广大的社会组织了解促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老龄服务项目。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养老机构情况推介,让更多的老年人掌握机构养老信息,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方便。强化家庭成员养老、助老责任意识,提倡家庭子女出资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广泛开展孝老、敬老、爱老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为城乡养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本规划是全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市老龄办负责本规划的协调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013年下半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底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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