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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

 2012-10-10 07:45:13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源普查和保护。

依托技术单位,不断更新完善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普查资料,根据资源变化状况,并结合技术装备进步情况,适时对项目开发次序和数量进行调整。加大对新能源资源的保护力度,遏制无序开发、“跑马圈地”。

(二)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

整合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和人才资源组建国家级、省级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研发、系统集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建立财政和企业共同分担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以技术研发中心为依托,联合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制定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检测试验技术手段,培养检测认证技术力量。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新能源发展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范围、纳入省重点工程。二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理顺新能源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责。三是推进行业管理。由核心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成立江西省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指导、引导和协调,促进行业自律。四是加强咨询论证。以省内科研机构和专家为主,省外知名专家为辅,建立江西新能源发展的智库,在制订规划、优化布局、项目论证、技术选择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五是积极协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上市等多种方式获得金融支持,借用外力做大做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用好用足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财政补助等政策;二是研究制订地方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在产业招商、行政审批、产业规划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在用地、用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在财政补贴、税收支持、金融支持、技术研发等方面要有所倾斜,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三是推进新能源扶持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衔接,积极帮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碳交易,支持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发展新能源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多赢”。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使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节能降耗终端产品。二是选择若干风电场、光伏电站、生物质电站等作为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新能源的科普活动。三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争取公众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持。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政府对新能源应用发展的宣传教育职能;要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的示范项目,作为新能源发展的宣传教育场所。

(六)加强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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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人才作为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人才培养。一是扶持高等院校新能源产业相关专业院校的发展,在全省形成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中职生一体的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扶持省内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形成完善的新能源人才发展团队,为新能源技术支撑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二是邀请国内外专家来赣讲学、科研,以重大项目为纽带,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攻关。三是搭建新能源信息技术交流平台,为省内大学、科研机构、新能源企业间相互交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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