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2012-10-17 07:45:11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四、主要任务
(一)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工业节能
(1)继续推动结构节能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电力行业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360g/千瓦时的各类燃煤机组。冶金工业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淘汰铜、锌、铅等冶炼中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水泥行业全面淘汰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线。陶瓷行业加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7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在20万件以下的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建筑陶瓷生产线。石化工业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彻底淘汰碳化室高度4.3米以下小机焦,淘汰落后化纤产能。纺织印染行业淘汰型号落后、高能耗、高水耗工艺设备与生产线。制革行业全面淘汰年加工 3 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纸浆生产线和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食品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 3 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
严格控制新增能耗。从严控制六大高耗能产业及其它行业高耗能产能的扩张,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电力工业重点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以及分布式冷热电联产联供机组,适当发展天然气和其它工业废气为原料的小型分散电源。石化工业要严格限制炼油、炼焦等初级产品产能的扩张。水泥工业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项目,水泥粉磨站建设要合理规模和布局,新建项目必须为100万吨/年以上。
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通过利用热电厂或大型企业余热对周边地区实施集中供热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所有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
完成“ 退二”工作。2012年底前督促完成第二批72家影响环保类和19家危化品“ 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2015年底前, 督促完成第三批42家影响环保类和53家危化品“退二 ”企业以及17 家北部扩大区域 “退二” 企业的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继续推动城市副中心区产业“退二进三 ”,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增城市等地区,继续按照我市组团式发展战略,划定各自 “ 退二进三 ”工作实施范围,按2012年和2015年分两批提出停业、 关闭、搬迁企业名并组织实施。
(2)切实推进技术节能
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产学研合作,推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发与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与设备。支持各行业选择合理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节能、中水循环回用等技术,推进改造工作,推广应用连续化、自动化、高效化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电力工业要加快电机组的节能改造,降低发电煤耗和厂自用电率。石化工业要提高石油炼制提高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实施乙烯装置节能、合成氨综合节能等技术改造项目,优化乙烯生产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水泥工业要对现有水泥窑炉、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陶瓷行业要重点改良燃烧系统,改进燃料结构,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和设备,提高微机自控水平。造纸工业要积极采用连续蒸煮或低能耗间歇蒸煮技术,发展高得率制浆技术和低能耗机械制浆技术,发展高效废纸脱墨技术、多段逆流洗涤、全封闭热筛选、中高浓漂白等技术,鼓励利用生物质精炼、纳米等技术。
(3)扎实做好管理节能
加强能源规划与综合管理。组织重点耗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制度,制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节能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考核与定期检查制度。
强化能源计量与分析工作。推进企业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建立能源计量台账,逐步建立全面的计量监测网。鼓励企业积极通过引进能源管理师或邀请节能检测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能源平衡测试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能源系统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制定优化方案,提高企业的能源使用效率。
推广先进能源管理系统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过程能量综合技术,优化原料和生产方案及生产操作控制。广泛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加快工艺过程模拟、先进控制系统及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推动企业与工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促进企业应用能源管理系统、节电专家系统、灰色预测模糊控制系统等电子信息技术。
2.着力推动建筑节能
加快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依法管理。
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全市重点建筑实行分类分项能耗实时监测,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测评、用能定额等建筑用能监督的管理体系。
深化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居住建筑设计推广执行65%的节能标准;研究制定工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鼓励在工业建筑中试点开展节能设计和技术应用;建立新建农村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提高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积极开展绿色示范城区建设。以政府投资为重点,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高起点、多层次打造绿色新城。结合五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功能区建设、新城区建设、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加大节能改造存量挖潜。推广围栏结构隔热、遮阳和屋顶绿化、建筑用能节电及智能控制等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地编制广州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图集;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采取强制措施应用太阳能和空气源(或水源)热泵热水系统;继续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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