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2012-10-23 07:48:0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空间布局
(一)村庄体系。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完善基本乡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功能。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将其培育成为中心村。中心村应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设施服务周边村庄。中心村应规划为村“两委”驻地,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保留乡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
中心村、自然村分别配套不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二)空间分区。
根据省内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将全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实行差别化的美好乡村建设路径。
1.皖北片区,包括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舒适人居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按照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村庄整合和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六安市(不包括霍山县、金寨县)、淮南市,以及安庆市的桐城市。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土地集约利用和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有序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强村庄整治和土地整治,加快都市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3.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不包括石台县、青阳县)、滁州市、宣城市(不包括旌德县、绩溪县)、安庆市(不包括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桐城市)。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优化人居环境、加快产业发展和加强社会建设为重点;突出土地整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提升、风貌塑造和文化保护等内容,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都市城郊型乡村。
4.皖西片区,包括六安市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舒适人居建设与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为重点;突出生态保育,适度发展林木业和果品产业,在保持山村空间特色及肌理的基础上,加强风貌整治、村庄治理,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适度开发乡村旅游,打造中国原生态乡村品牌。
5.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保护乡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民风民俗为重点;加强综合配套与人居环境建设,突出山村空间肌理,彰显传统风貌特色,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世界文化乡村品牌。
(三)村庄布点。
1.统筹乡村人口分布。根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到2016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3%,乡村常住人口规模为304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8%,乡村常住人口规模2800万人;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70%,乡村常住人口规模2200万人。规划到2016年,全省中心村1.5万个左右,自然村17万个;到2020年,全省中心村1.3万个左右,自然村12万个;到2030年,全省中心村1万个左右,自然村7万个。
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规划到2016年,中心村人口占乡村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2030年达到50%以上。
2.分区村庄规模。依据现状,逐步引导皖北片区中心村实现平均服务常住人口规模3000人左右,皖中、沿江片区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1000人左右。皖北片区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200人。皖北片区保留自然村人口规模不少于4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2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100人。
(四)分类引导。
1.依托资源,引导村庄特色发展。村庄按照地理位置可分为城郊型村庄和乡村型村庄。
(1)城郊型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城郊型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衔接,不断改善村庄居住环境。
(2)乡村型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外的村庄。乡村型村庄应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空间布局过度分散,营造清新优美环境和浓郁乡土风情。
乡村型村庄按产业及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林业型、旅游型、保护型等。
种植型村庄应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绿色化生产,促进村庄环境与田园风貌相结合。
养殖型村庄应注重污染治理,严格保护环境。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配套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林业型村庄应结合林特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需要,适度集中布局,促进村庄环境与林业生态建设相结合。
旅游型村庄应根据旅游资源特点,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村落,整治影响或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妥善处理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2.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建设模式。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特色保护4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拆迁新建模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宜采用旧村整治或特色保护模式。
(1)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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