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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2-12-12 07:54:18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四、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

(一)财政政策。

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1.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相关政策中引入主体功能区因素,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区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确保基本支出需求,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保护予以补偿。建立生态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科学设置生态指标考核体系,将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与其生态保护成效挂钩,生态保护得越好,财政奖励越多。

3.探索建立地区之间的援助机制。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形式,支持和激励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加大各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支持力度。在定范围、定面积、定功能基础上定经费,并分清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

(二)投资政策。

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有差别的投资管理政策。

1.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采取不同的政府投资政策。在优化开发区域,重点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在重点开发区域,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支持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适宜产业发展等。在禁止开发区域,重点支持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管护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通信、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

2.加大对生态发展区域内财政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国家和省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加大政府补助或贴息的力度,对非经营性的农业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逐步降低市县政府投资比例。对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的项目,在申请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

3.积极引导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投资。对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限制开发区域,主要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鼓励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严格限制向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

(三)产业政策。

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分类管理的产业政策。

1.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在优化开发区域内,低水平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列为限制类;涉及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产业列为淘汰类。在生态发展区域内,对生态环境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产业列为限制类;对空气、水资源等生态环境有较大污染的产业列为淘汰类。

2.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编制专项规划和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并优先在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同时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对适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前提下,对其发展予以扶持。

3.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标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4.建立健全产业退出和跨区域转移机制。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可通过各种方式的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退出或跨区域转移。鼓励优化开发区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

(四)土地政策。

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探索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竞争性分配机制,显著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2.实行用地“三挂钩”制度。即:城乡之间用地增减规模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规模挂钩;城乡之间人地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地区之间人地挂钩,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挂钩。

3.定期评估各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评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等指标。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实行差别化管理。

4.在优化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挖潜,盘活、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用地;逐步调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到合理水平,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严格保护生态功能用地,整合优化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

5.在重点开发区域,适当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利用时序,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合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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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生态发展区域,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林地。严禁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支持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优势特色产业用地。工业应集中在园区内,在严格控制园区总用地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确保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用地需求。

7.在禁止开发区域,严禁任何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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