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12-20 07:53:24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成立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规划引导,科学分解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策引导,合理配置人才、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综合效益;建立考核制度,尽快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加强形势分析与监测,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1.大力发展民间投资。落实增加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促进民营企业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
2.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创新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结合,以企业为主导,通过技术转让、参股等多种方式,引导大学、科研机构主动与企业建立紧密的经济、科技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技术共创、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新机制。
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行政审批、财税、投融资、土地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深化开放合作,拓宽发展新空间
1.强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完善合作机制,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国外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到我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重大专项;鼓励海外人才携科技成果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吸引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国际知名专家到我省兼职。
2.提高利用外资产业技术水平。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更多的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到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和国际知名企业到我省投资创业;鼓励外资企业到我省设立合作基地和产业园区;大力发展软件、医药等服务外包产业。
3.开展全方位的国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和分中心。鼓励国内各研发机构申报和参与我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促进省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和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等地区和城市的对接与合作。
4.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我省企业到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境外收购、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际创新平台,共享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运用先进的研发手段,不断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培育国际品牌,为国内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支持我省高技术企业到境外开发战略资源,设立海外生产基地,建立全球营销网络,拓宽发展空间,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组织企业联合走出去,参与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为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和开展合作提供服务。
(四)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发展动力支撑
1.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进一步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每年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项目、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产业基地,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扶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扶持,鼓励政策性信贷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引导设立一批专业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资金总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选择一批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区域聚集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鼓励非上市企业充分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完善发展全省统一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推动一批高风险、高收益、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4.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特别是积极争取设立中央财政参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鼓励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吸引央企、民企、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5.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各级政府应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6.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依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鲁南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挥优质资源富集的优势,尽快建成国内一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以各类园区和基地为载体,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向园区集中,避免盲目布局、重复建设。培植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发展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链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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