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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12-27 09:09:38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完善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配套政策措施。结合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保障体系建设予以积极支持。支持企业进行产业整合、信息化改造、提升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连锁经营。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发展连锁经营,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多方力量,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由商务、药监、卫生、发改、社保、财政、税收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系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统计、培训、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发挥行业的服务功能和桥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重点药品流通企业的沟通,定期交流通报有关情况,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商务部开展的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培训,逐步提升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与经营人员的素质。定期举办行业管理人员培训,交流工作经验,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药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加大对药品营销、药学服务、经营管理、医药电子商务管理、执业药师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大专院校、社会机构进入药品流通行业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形成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人才库和职业行为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人才的使用和交流。

(四)改善流通发展环境

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胜劣汰,逐步形成竞争有序、开放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推进医药分开工作,推动改革“以药养医”体制,促进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社会化,鼓励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药品市场、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

(五)全面推进规划落实

企查猫

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对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及时调整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协调一致。全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精神,结合全省规划,制订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并严格进行跟踪落实;要及时做好本地药品流通企业的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要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分级分类标准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分等定级,并确定扶持对象。全省药品流通企业和相关专业市场,应根据全省规划,制订或调整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指标,安排具体项目建设;结合省商务厅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始试点工作和承担药品流通课题研究工作,确保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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