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2012-12-28 08:38:4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七)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强化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
抓好地方教育立法。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教育立法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和立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制定出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办法》等实施性地方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同时,制定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学习型社会建设、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环境教育等一批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尤其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尽快使我省教育法制建设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强法制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力度,确保国家法律赋予教育的权利和政策的落实;完善教育申诉、调解和行政复议等法制救济渠道,及时调解教育领域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章程建设,逐步实现“一校一章程”,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定学校规划,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继续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检查评选,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组织教育系统公务员用三年时间进行教育法律知识轮训;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校长、教师培训内容,全面开展校长、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培训;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落实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继续把法律基础列为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必修课,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不断增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务员、学校校长和教师依法办事的水平,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做遵纪守法公民的自觉性。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年检复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政策与目标,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健全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逐步建立省级、市县级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监测体系。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和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确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完善过程性督导评估与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统筹协调。推行教育督导资格制度,促进督学人员专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督导检查结果公报制度和教育重大问题的监控报告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评价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政绩和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保障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
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收费政策,加强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执行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健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抓好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机关干部作风工作,从德、绩、能、勤、廉和生活作风等多方面严格考核机关干部,促使其为民、务实、公正、廉洁,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会同政法、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九)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新局面
实现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确实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重要职责,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在资源配置中优先满足教育需求。建立健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时了解教育发展的状况和各种信息,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握机遇、开拓进取,不断把教育发展和改革推向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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