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3-15 14:53:46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三章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一、整合利用水电资源
根据我省水资源开发现状,整合利用水电资源。重点抓好汉江梯级开发和潘口、江坪河、淋溪河、龙背湾、姚家坪等水电站项目建设。对清江、堵河、汉江等流域上的梯级电站进行整合,优化运行方式,实行联合调度。根据电网需要,适时建设一定容量的抽水蓄能机组。对部分早期建设的资源利用率低、环境影响大、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项目进行综合改造。积极争取提高湖北三峡分电比例,在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将西南水电引入湖北。
二、积极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充分进行项目论证,稳妥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咸宁核电项目内陆“首核”的地位,适时开展其他厂址长周期工作。加强核电科普宣传,为我省今后核电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高效利用风能资源
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系统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省内风能资源开发。鼓励风电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促进风电开发的良性竞争制度,不断降低风电开发成本。积极探索规模化集中开发与分散式接入风电相结合,在规模化集中开发20万千瓦以上大中型风电场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探索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开发模式,促进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风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
四、充分发展太阳能
继续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结合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发展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水电站和风电场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实现水光互补、风光互补。开展太阳能热发电试点,推进光热发电装备自主化。积极培育太阳能热利用,加快太阳能热水器普及使用。在大中城市推广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项目。到2015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光伏发电成本达到与常规电力相当的水平。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五、有序开发生物质能
按照“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资源。生物质发电项目严格按照每个县或100公里半径范围内最多布置1个的原则规划建设,支持“能源林种植—生物柴油(纤维素乙醇)—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肥料—能源林种植”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设以城市生活垃圾为燃(原)料的区域垃圾发电项目。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场小区、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机废弃物排放大的企业、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沼气集中供气或沼气发电项目。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源化高效利用,鼓励开发生物质气化发电和生物质能源化综合利用技术。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沼气提纯压缩罐装、并网供气和车用燃气试点。继续稳定发展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利用非粮农林产品、农林废弃物、城市餐厨废弃物开发生物质液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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