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3-03-26 14:51:5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推动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福建各城市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制定区域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海峡西岸城市群是指以福建为主体,涵盖周边区域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城市群体。根据省级政府调控区域发展的事权,本次规划范围界定为福建省全境,陆域面积12.4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3万平方公里。区域协调范围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以及台湾地区。
第四条 本次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区域空间结构的引导、大型设施的布局协调、综合交通通道的优化等方面内容展望至2030年及以后。
第五条 规划重点内容
(一)明确区域发展的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二)确定健康有序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
(三)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大中小城市关系,引导促进城镇分工、协作与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四)协调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协调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制定分区域协调发展指引,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对空间发展的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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