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3-03-26 14:51:5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区域生态格局
保护山体、河流和海岸带,构建沿流域和交通走廊的绿色通道,组织串联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构筑以“双环、一带、两江、网状廊道”为主体的区域生态格局,最大限度地保护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
“双环”指由山体丘陵构成的环状生态系统。“第一环”为武夷山脉和玳瑁山脉,是南平、三明和龙岩部分地区的生态屏障;“第二环”由太姥山脉、鹫峰山脉、戴云山和博平岭构成,是全省各城市的生态屏障。应重点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严格限制开发。
“一带”指由湾区、近海岛屿和近海海域构成的海岸带。应重点优化近海海域利用,合理配置产业区和城镇,统筹考虑岸线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两江”指闽江和九龙江,是福建省重要的水系生态廊道。应严格控制水环境质量,协调上下游关系,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严格控制养殖业和采矿(砂)业的发展。
“网状廊道”指由晋江、汀江、敖江、木兰溪、交溪等河流及沿河绿带,以及区域交通走廊及绿带形成的生态隔离廊道。
第五十四条 生态功能区划分与分区管理
根据区域生态格局,规划为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等五大生态功能区。
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保护闽江和汀江河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流中上游重要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泰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重点防治沙溪中游永安-三明-沙县谷地的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汀江中上游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
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保护闽东诸河、木兰溪、晋江、九龙江的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重点监控并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白水洋生态环境和古田-水口水库库区生态环境;加强区域内的城市生态建设。
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保护海洋生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控;协调好港口-工业-城市建设与海湾生态维护之间的关系。
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新开果园和采石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加速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养殖业等面源污染和板材加工、开采带来的污染、以及山体过度开发带来的水土流失。
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推进城镇生态建设,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示范城市群和环保模范城市群;全面治理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海湾排放,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和河口湿地多样性;对内湾区域围垦要进行科学论证,维护港区和航道稳定;加强海滨旅游区的生态建设,保持和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
第五十五条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在福建省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口湿地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监督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监督区、重要渔业水域、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限制开发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禁止开发建设;在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它人为破坏活动;实行养殖业总量(容量)控制,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应组织重建与恢复。
加强对部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和出现退化趋势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重建,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在上杭紫金山矿山等重点矿山建设矿区生态恢复示范区,在闽东建立山地脆弱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合理开发示范区,在闽西北建立农田林网建设和高优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保护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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