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3-03-26 14:51:5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五节 城乡空间统筹指导
第三十四条 城乡空间发展协调
加快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引导工业向产业园区合理集聚,转移就业的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以上城镇转移,农民向宜于居住、便于耕作的村民聚居点集中;中心城市周边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快建设成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强的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要因地制宜,尊重村镇的发展实际,促进城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分区分类引导发展建设。
第三十五条 小城镇分类发展指导
要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有序调整撤并部分规模偏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
城市周边的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城市统一管理。沿交通干道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应加强居住、生产服务、商贸服务职能,加强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产业配套,促进城镇特色的形成;应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先行建设,引导周边村庄居民向镇区集聚发展。应充分利用资源和自然景观特色优势,发展生态农业或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十六条 乡村分类发展整合指导
城中村和城镇周边的村庄,须纳入城市或镇的总体规划,实施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一般农业型村庄应加强用地整理,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村庄宅基地的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应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以农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人口较少的基层村应与中心村、镇区整合,实现土地盘整。
逐步迁移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灾害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农村人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持并延续历史风貌,凸显地域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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