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03 11:01:1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
1.实施城市开发增长边界管制。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建立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制机制。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完善技术方法,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相结合,科学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序安排,增强空间管制的时效性,有效遏止城镇建设的无序蔓延。
2.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化发展实际,适当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化开发,引导人口、经济要素高效流动,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重点提高居住和服务业用地比例,控制工业用地比例;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开发,加快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适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粤北地区适度控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组团和其他地区共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积极优化调整工业用地比例。
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比例。科学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引导居住用地科学布局,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控制人均建筑面积。
优化调整工业用地结构。遵循产业集聚规律,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通过提高工业项目用地门槛,淘汰用地粗放、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用地比例。
保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适当提高人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比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用地保障。
在符合现行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土地整体出让和整体开发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区整体开发。
3.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更高效地建设城市。坚持紧凑与疏导并行的规划建设原则,以立体化开发模式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提升城市中心区的集约程度。有条件的城市引入大运量公共交通、构建多样化绿色开敞空间,在集约高效发展的同时,优化提升环境质量。在轨道交通站点等重要公交枢纽周边地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引导土地紧凑、混合利用。推行大型建筑物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产业园区土地。通过盘活土地存量、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零散工业项目入园、集中配建生活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标准等途径,提升工业园区的集约程度和开发强度。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鼓励开发利用园区地上地下空间,积极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加强对园区存量土地的规划安排,不断提高各类产业园区的产业聚集度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切实防止土地粗放利用。严格执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转移、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用地。积极开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园区扩区和区位调整用地审核、用地指标安排、专项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实施土地差别化管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建立城镇更新的长效机制。
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科学评估“三旧”地块的改造成本与发展潜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城镇更新规划和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旧区改造更新的步骤和时序,确保改建一片、成熟一片、稳定一片。制订适用于城镇更新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加强城镇更新计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联动。建立健全“三旧”地块标图建库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增补和调整“三旧”地块数据。
完善城镇更新规划实施机制。深入落实“三旧”改造政策,实行“一地一策”,妥善处理旧区改建中的文化习俗延续、各方利益协调和民生保障等问题。积极创新城镇更新规划实施机制及开发经营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由政府、开发商、社区集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开发经营模式。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
1.建立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建立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创新再融资方式,建立城建投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
创新城市土地储备融资模式,建立城市规划实施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周边土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融资、统一开发。
2.积极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形式,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和运营。
积极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项目建设。
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多种方式,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资和建设。
3.健全财政转移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以事权为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补助、贴息或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公用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民生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与本规划相匹配的政府投入机制,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补偿与竞争性财政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机制。对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实施生态补偿,增强生态功能区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效挂钩。建立竞争性奖励机制,完善财政扶持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在整合现有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对示范性新区建设和旧区更新改造的竞争性资金安排,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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