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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03 11:01:1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充分发挥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城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扎实推进城镇化工作。

2.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城镇化协调机制,构建对话平台,加强沟通合作,协商解决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定位、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推进城镇化发展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在规划衔接、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支持开展城镇化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

3.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各地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确定广州、佛山、云浮市为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深圳、珠海、河源、肇庆市为低碳城市建设试点,汕头、梅州、中山、湛江、清远市为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清远市为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试点。

(五)强化绩效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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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镇化发展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按照控制型和引导型两种属性指标,合理选择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舒适、文化特色、公共安全等方面发展的核心指标,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进行分类监测与评估,对城镇化发展质量不理想的地区及时进行预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广东省城市化发展水平、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广东省城镇化发展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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