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03 11:01:1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推动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实施的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运用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手段编制城乡规划,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和实施县(市)域城乡整体规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实现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由城乡二元向一元化转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灵活应对城市发展和升级的需要,在开展法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项行动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开展生态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引领城市绿色发展;加快编制滨海城市岸线利用规划和滨江城市沿江景观带规划,推动滨水空间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落、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和TOD综合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城市绿道、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控制工作。
2.建立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创新各类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强化城乡规划对空间资源配置的综合调控作用,通过城乡规划对功能布局、战略性资源、城市开发增长边界、基本生态控制线、关键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统筹和综合调控,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及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并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以大都市区化为主体,探索建立“全省统筹、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实施路径,培育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实施“十二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时序和项目调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筑政府调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平台”。
3.优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基础信息支撑体系。整合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数据信息,构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协作与沟通。
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卫星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监测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布监测评估报告。积极开展对现有重要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及时按法定程序组织修改,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有效指导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村镇规划管理。推动出台我省村镇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县、镇、村三级在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方面的职责,依法规范村镇建设行为。加强县、镇、村三级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落实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要求,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对各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落实和城乡建设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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