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2013-04-10 16:44:03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将实施就业政策和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相协调,注意防范失业风险。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注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形成促进就业合力,共同做好扩大和稳定就业工作。
(三)加强就业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宣传。加强就业工作理论和重大政策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政策制度创新。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为推动就业市场化、法制化营造良好环境。
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
(一)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省财政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二)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实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三)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利用银行间市场扩大融资来源。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保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的持续增长。加强财政和金融的融合度,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结合的扩大就业长效机制,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四)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善支持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体系,积极支持有利于增加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五)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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