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2013-04-10 16:44:03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九、构建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降低失业风险
(一)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探索调查失业率统计办法。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
(二)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稳定性。
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抓好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和创新符合我省实际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现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健全覆盖省、市、县和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推进监察机构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规划实施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就业目标和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能力建设。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就业信息统一联网、信息共享,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动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各地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强规划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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