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江苏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古老而繁荣的经济文化给江苏留下了数量巨大、丰富多彩的珍贵文物。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战略资源,它既记载着人类文明的成果,又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资源结构中的软实力。
“十二五”时期,是积极稳妥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发展要求的五年,是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的五年,是江苏努力实现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目标最为关键的五年。做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全面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是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坚实基础,对于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推进江苏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编制,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省政府积极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五年。江苏文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江苏文物事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省政府明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物事业发展,并视财力逐年增加的财政支持政策;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江苏省文物节”等系列文化活动的品牌效应,积极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文物事业稳步发展、率先发展的五年。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任务如期实现,并有多项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先后出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文物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将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范畴。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名人故居(纪念馆)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等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领先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日益提高。文物对外交流成绩斐然,有力推动了江苏文化走向世界。文物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文物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文博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文博人才队伍稳步壮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积极参与的势头增强。文物保护成果进一步惠及于民,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强。文物保护理念和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文物事业初步实现由政府行为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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