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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五章重大工程

一、文物行政执法提升工程

制定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预警工作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监管。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专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兄弟省市之间执法联动机制,预防和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执法协调事宜。

二、文物事业人才培养和社会化宣传普及工程

加强文物保护行政管理和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全省所有市、县都成立相应的文物管理专门机构,成立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文化遗产稽查执法机构。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文物博物馆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统筹推进文物博物馆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具备多学科成分的文物保护专业队伍。

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主题宣传普及活动。搭建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宣传普及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宣传普及机制,加大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科技传播力度。培育文物法制和文物常识宣传普及志愿者队伍。创新文物事业宣传方式,通过网络媒介的互动、电视台等媒体的播报、出版的书籍等多样途径提升文物事业的宣传力度。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联系,拓展文物事业的对外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

三、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规划。建设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重要大遗址、博物馆及馆藏珍贵文物等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基础数据管理、使用、共享和服务的平台。基本实现文物资源基础信息的数据管理信息化、科学研究信息化、公共服务信息化、决策支持信息化。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做好普查成果管理、宣传与监管等后续工作。建立文物普查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

四、文物保护基础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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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补充完善1-6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及启动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督促并指导各地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四有”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文物保护基础扎实、档案健全的目标。

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订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规范,提高工程设计方案质量;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巡查制度及验收工作规范,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实现对文物的科学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继续实施优秀工程评比活动,推动文物保护资质单位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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