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六章保障措施
1、法制保障——完善法制,严格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来保障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是根本的手段。根据文物事业的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我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文物保护规划建设,并纳入全省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之中。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推进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文物保护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开展。加强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方面的密切联系与合作,通过网上公示等手段,共同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保障——健全机构,明晰职责,营造良好体制环境
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统筹有力的文物行政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基层文管会办公室、文保所等文保机构和人才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序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文物执法机构,加强对文物安全与监管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作用,争取所有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成立相应的文物管理专门机构。同时,文物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海关、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宗教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打破所有制限制,加大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关注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出台规范行业博物馆管理,扶持民间博物馆发展的政策与经济措施。
3、人才保障——以人为本,强化培训,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以人才和科技为支撑,充分调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积极性。坚持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文物科研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求编配岗位,通过岗位培训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具备多学科成分的专业队伍。加强文物保护后备人才建设,重点培养既懂管理、又懂技术、还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注重学术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结合。“十二五”期间筹建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统筹安排、培养、使用人才,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
4、经费保障——政府为主,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积极筹划多渠道资金的筹集,为全面实现“十二五”目标提供经费保障。坚持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当地文物保护。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要求,保证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提高文化(文物)经济政策的执行力。落实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提取10-15%用于文物保护政策。在确保财政投入逐年增长的同时,研究设立保护基金、争取彩票公益金投入的可能性。针对全省区域性差异大的特点,对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倾斜扶持政策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指导,加强对文保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对公益性文博单位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对“县县有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城乡经济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
5、舆论保障——加大宣传,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有效地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十二五”期间,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同时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江苏省文物节等节庆活动,更有效地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文物保护理念与法制宣传,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培育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文物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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