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七章规划实施
贯彻实施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实做深文物事业的专项规划。推动各地区编制好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建立《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分级分层落实责任机制。坚持以规划目标管理为中心,分解规划任务,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进度安排,做到规划任务有执行主体,经费投入有保障渠道,任务完成有绩效考核。推动建立规划实施的问效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
建立规划评估考核与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督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
经过规划实施,推进文物事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文物事业服务和谐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文物依法执政的能力,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健全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使保护文物的观念深入人心,文物保护的成果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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