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文化强省总体部署,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和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物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文物资源在构建和谐社会、满足民生要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保护和规划保护为引领,进一步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范围。遵循文物保护规律,保护文物本体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立科学保护文物的长效机制,实现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有机结合。加强文物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维修,改善文物的保存环境,监测文物的保护状况。
2、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切实将丰厚的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优势和发展动力,充分释放文物资源潜能,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价值,使文物保护和利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3、坚持以人为本与服务社会相融合的原则。关注民生,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参与度,确保人民在履行文物保护义务上各尽其能,在共享文物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树立文物资源属于人民、文物保护成果服务人民的人文观念。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服务和谐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4、坚持突出特色与强化理念相支撑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立足文物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在突出全省整体特色的同时,进一步彰显地域特色。统筹兼顾文物事业的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注重文物保护理念的转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文物保护模式和利用途径的创新,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文物保护新体制,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质量,确保文物安全。
5、坚持基础优先和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文物立法、人才培养、文物调查建档和文物安全保障等基础工作为优先,以依法行政、科学保护、服务社会、保障安全和科技创新等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的模范机构、示范工程、关键能力和领军人才,形成符合江苏发展实际,领先全国的文物保护行业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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