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十一)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
继续会同省委宣传部利用省宣传文化发展基金开展名人故居抢救保护工程,并将古民居的抢救保护纳入规划体系,做出一批精品工程。
1、规范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体系的运作,加强管理与指导,力争做到前瞻化、系统化、程序化、科学化。
2、计划年投入经费1000万,修复5-10项工程。
3、通过数字信息系统的建立,搭建体系内的交流平台,共同研讨、实践江苏名人故居、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之策。
(十二)考古发掘
1、做好省内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2、加强对考古发掘工作的申报和考古工地的管理,制订考古工作规范,提高考古工作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科技手段,开展水下考古、遥感考古等相关工作。
3、配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围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古城古国、苏南地区土墩墓群、六朝都城考古研究等重点课题,开展相关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重视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等学术课题的研究。
4、重点围绕构建江苏考古文化谱系的考古调查工作,推动骆驼墩文化、顺山文化研究和相关考古调查工作。
5、加强对考古出土文物的保护与研究,及时完成考古报告的编辑出版工作,加强考古成果的转化与宣传展示。
(十三)大遗址保护
1、继续做好鸿山遗址、扬州城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工作,做好阖闾城遗址、徐州汉楚王墓群等重要大遗址的科学保护与展示。
2、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做好我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3、配合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做好相关大遗址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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