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9 16:48:46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一、“十一五”林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湛江林业面对台风等特大自然灾害,主动抗击,降低损失;面对金融危机,积极应对,化解风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林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构建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争当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排头兵,顺利完成林业“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和指标,取得显著成效。湛江林业形成了有重点、有特点、有亮点等“五大”特色:1、桉树面积330万亩,是全国最大的速生用材林基地;2、红树林面积14万亩,占全国33%,占广东省78%,是全国红树林湿地面积最大的地区,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3、沿海沙岸防护林带长500多公里,面积25万亩,是全省乃至全国最长、保护最完整的沿海防护林带;4、桉树无性系苗圃400多个,年产苗木5亿株,是我国最大的桉树苗木生产基地;5、建成省级林业科研试验中心,是我省三大林业试验中心之一。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9年9月率先在全省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面积355.4万亩,其中: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169.7万亩,集体已流转的林地158.9万亩,自留山2.3万亩,承包责任山24.5万亩。这次林改涉及我市10个县(市、区)、105个镇(街道办)、1473个村委会、11913个村民小组、110.2万农户、501.3万农民。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林改主体改革任务,已确权发证的集体林地面积343万亩,核发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58.12万本。廉江、遂溪、吴川、徐闻、雷州等县(市)已完成基层林业站体制改革,落实定岗定编,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林改明晰了集体山林权属,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初步呈现出林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可喜局面。
(二)国土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全市营造林面积120.5万亩,其中:桉树丰产林105万亩,沿海防护林8万多亩,珍贵树种4万多亩。全市林业用地面积500.25万亩,森林蓄积量由1260万立方米增至186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23.7%增至28.3%,不断创新全民参与义务植树形式,认种、认捐、认养模式得到全国、省绿委的表扬和推广。全市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人数达1087万人次,植树3722万株。评选出湛江市委机关等45个“园林式单位”。积极开展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大行动,新建400个“林业生态文明村”。
(三)创建林业生态县扎实推进。
创建林业生态县是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的战略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至2012年建设林业生态市的目标要求,我市从2005年起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林业部门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通过有关县(市、区)的共同努力,目前已有廉江、遂溪、麻章、吴川、坡头、徐闻等6个县(市、区)被广东省政府授予“林业生态县”称号,实现了我市一年有一个县(市、区)创建林业生态县达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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