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3-04-23 11:10:4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二)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优化各类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丰富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不懈地推进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重点建设一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大力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和教师跨校应聘和兼课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教学质量巡视制度。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高度重视本科生教育,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切实加强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继续重点建设一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深入推进高校质量工程。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的中心地位。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程”以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示范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等项目。继续推进教学内容、课程(教材)体系、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实验平台建设及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人才分类分层培养的新模式。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完善高校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库建设,探索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高校教学绩效考核与财政拨款挂钩的机制,建立办学质量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相关联的调控机制,引导高校资源优先向教学领域集中配置。推进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以服务学生为中心,进一步提升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水平。
专栏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坚持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学条件建设的有机结合,以学科、专业为平台,推进精品课程、重点教材、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等项目建设,促进教育资源集中优化配置。
继续做好“新世纪教改项目”,做大做强一批教育教学品牌特色项目。引导、支持高校从实际出发,创建有特色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建设40个综合性、示范性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点。
重点建设100个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0个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并努力达到国家级水平。
推动本科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建设10个省级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相关高校实施或争取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及“卓越文科人才培养计划”等。
3.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营造教育创新氛围。着力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继续加强学位点建设工作。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2015年,实现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达到1:1。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专栏4: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十二五”期间,建设300个校企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资助3000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支持“政府主导、行业牵头、校企合作”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践。深入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型高等职业教育模式。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服务地方或行业发展为出发点,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办学水平提升;以校企合作共建为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以“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为关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到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超过10%。
专栏5:高职综合改革计划
重点建设好22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争取若干所高职院校进入新一轮的国家示范高职建设行列;支持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发展成为国内一流院校;支持5所进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支持宁波、温州等地方政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推进“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建设1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使全省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重点建设20个产学结合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示范基地;新建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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