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3-06-03 14:02:24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十二五”发展政策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制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作为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发展的实施意见。巩固上海船舶产业在研发设计方面的优势地位,对未来型绿色船舶、重大首制海洋工程装备、核心配套系统等有利于产业高端化发展的科技创新项目,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资金支持。加大对产业示范基地、船舶出口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加快形成创新能力。
(二)推进现代船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大力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相适应的现代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服务业。鼓励发展船舶设计、软件开发、船舶物流、产业中介和法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鼓励研发单位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创建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促进交流与合作
推动在沪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有关高校合作,打造推进产业发展的区域平台。鼓励船舶总体设计单位、总装企业、配套单位以及主要用户建立多元战略联盟;促进上海海洋工程装备骨干企业与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商合作,从分包起步逐步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工程总承包能力;鼓励与国外知名专业设计公司及中间商合作,提高前期设计能力和市场响应能力;鼓励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支持国际国内优势企业在沪投资和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等为载体,加大领军人物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梯队集聚;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载体,建设船舶行业技能培训中心,促进创新型、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海外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复合型人才。
(五)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产业政策,促进上海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行业规范发展,提高行业发展整体水平。开展《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和《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行业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引导和保障上海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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