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2013-07-17 16:49:3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组织协调。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各级政府要健全地方特别是区县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协作工作机制和节能联络员制度,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各级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水务)、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山西省机关事务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重公共机构节能与宏观政策的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节约型政府战略的协调与推进,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强化政策导向。完善相关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制定用能计量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三)强化用能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规范计量器具配备。改进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直报平台的普及使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并实现与全国的能耗统计平台的接轨。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降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建立技术服务支撑,加快节能新技术示范和推广。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遴选、鉴定、试用、推广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名录,积极支持自主产权、本省自主品牌、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节能技术融合,推广适用的节能解决方案。深化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从源头抑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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