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1-11-30 10:05:43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三)大力推进担保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支持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前海的政策,研究适当放宽香港居民及机构进入前海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探索在前海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继续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险服务。支持在前海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和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合作。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按照深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的目标,促进深港两地现代物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高端物流业的集聚区,打造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航运衍生服务基地,强化对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生产组织服务能力。
(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前海保税港区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政策配套机制,重点发展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引进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物流及相关增值业务的综合服务型企业。支持深圳港成为商品整车进出口码头,发展汽车滚装物流服务。鼓励区内企业承接采购、销售等相关外包服务,搭建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和全球集拼分拨管理平台。
(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依托香港国际航运中心,推动深港两地海空港紧密合作,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在前海打造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为香港航运经营者拓展国际航运服务提供便利。支持发展航空交易市场,开展航材租赁、航材交易、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等多种创新服务。积极引进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航运航空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促进民用飞机及航材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允许注册在前海,有离岸国际贸易需求、经营业绩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境内银行先期开设离岸专用账户或特殊账户。支持在前海服务航空、航运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内容服务,全面提升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渗透引领制造业的发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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