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2012-01-06 10:45:09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第65条 落实强制性环境政策
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除农村村民住宅外,各类建设工程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和实施水环境标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第66条 建立产业准入制度
制定产业支持政策,落实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划定不同类别企业准入标准,坚决杜绝禁止型产业的进入,严格控制限制型产业的扩张,完善产业监督体系,逐步升级产业结构。
第67条 整治镇村外围建设项目
充分研究镇村外围各类建设项目,对于不符合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的现状建设工程,应当组织逐步迁建、改造、拆除,严格审批各类新建项目,形成长效机制。
第68条 健全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
加强对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导及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镇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镇村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制度,确保符合规划的乡镇、村庄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第69条 建立社区共管的互动机制
突出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结合资源分布特点和人居环境,建立社区共管的互动机制,明确社区共管的目标与责任,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表1: 南部山区用地汇总表
附表2: 南部山区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3: 乡镇客运站规划一览表
附表4: 农村客运站规划一览表
附表5: 乡镇公交首末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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