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01-17 10:18:39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和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并落实相关上位规划内容,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特编制《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 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
(2) 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 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
第3条 规划基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 《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6) 《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7) 《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8) 《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 《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10)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1) 《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2)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4条 规划期限
(1) 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
(2) 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5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层次
(1) 市域:巴彦淖尔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6.4万平方公里。
(2) 城市规划区:面积1550平方公里。
(3) 中心城区:面积661平方公里。
第6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临河区13个办事处(铁南、北环、新华、曙光、八一、车站、解放、东环、西环、团结、先锋、汇丰、金川)、双河镇、干召庙镇、城关镇、陕坝镇、天吉泰镇,以及乌兰图克镇、狼山镇和白脑包镇位于京藏、京新(规划)高速公路北侧2公里以南的地区,总面积1550平方公里。
第7条 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第8条 城市性质
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9条 城市职能
(1) 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2) 连接西北与华北、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3) 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
(4) 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
(5) 内蒙古西部以商贸物流、旅游服务、金融贸易等为主的特色服务业基地;
(6) 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10条 城市发展目标
将巴彦淖尔建设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城乡统筹、社会和谐”的呼包银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塞外水城、国家园林城市、河套文化名城。
第11条 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包括社会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并区分为引导型指标和控制型指标两种类型。(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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