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01-17 10:18:39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第113条 燃气设施规划
(1) 中心城区设两座天然气门站:现状在新城区利民街与金沙路交叉口的西北处设有一座3406万Nm3/年的天然气门站,远期规划供气能力为7400万Nm3/年。(为供应汽车用天然气,老城区设天然气加气母站一个,供气能力可达10万Nm3/天。)老城区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储配站与上游分输站合建,总占地约为60亩。
(2) 建设一座1亿Nm3/年的天然气门站,位于经济开发区河套大街以北,富源路以东,联邦制药厂东侧,与分输站及天然气基地合建,站区占地30亩。远期规划供气能力为2.85亿Nm3/年。
第114条 供气系统规划
巴彦淖尔市天然气系统压力级制确定为中压一级系统。市区供气管道成环状布置,保证供气可靠性。老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南部区之间规划中压管线连接。
第七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115条 规划目标
制定“需求减量化”(建筑节能)、“无煤化”、“清洁化”、“低碳化”(电厂余热+燃气烟气余热+工业余热利用)的发展战略,实施供热资源整合,提高供热系统整体能效,达到降低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的目标。
第116条 负荷预测
(1) 中心城区的采暖总负荷为3260兆瓦,其中临河片区为1937兆瓦,双河片区和朔方片区生活组团为1323兆瓦。
(2) 朔方片区工业用地的蒸汽负荷需求为1027吨/小时。
第117条 供热规划
(1) 中心城区供热工程规划形成以大型燃煤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调峰、燃气锅炉调峰、电厂循环水余热利用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的城市集中热网为主,分散燃气锅炉房、分户燃气壁挂炉、太阳能供热和电动热泵等其他供热方式为辅的格局。实现采暖集中供热率约70%,工业蒸汽负荷集中供热率约50%。
(2) 临河老城区实现供热资源整理(淘汰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现“无煤化”、“清洁化”。规划建设的热源包括:临河热电厂二期2×300兆瓦,其中工业负荷的抽汽量共计300吨/小时;富源热力公司的燃煤锅炉房维持原规模4×58兆瓦并逐步改为燃气锅炉房,增设6×116兆瓦的燃气锅炉为调峰锅炉;西北部新建燃煤调峰锅炉房5×116兆瓦。东部工业园区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2×15兆瓦,其中采暖热负荷抽汽量为35吨/小时,工业蒸汽热负荷16吨/小时;东部工业园区新建集中燃煤蒸汽锅炉房6×75吨/小时。
(3) 其它热源发展规模:分散式燃气锅炉房40兆瓦,分户式燃气壁挂炉40兆瓦,电厂循环水余热利用225兆瓦,太阳能供热90兆瓦,各种电动热泵135兆瓦。
(4) 临河热电厂新增南部双河片区热水管网、城区北部热水管网,西北部调峰锅炉实现南线、北线的联网;老城区实现供热管网联网;临河热电厂新增工业园区西部的蒸汽管网、集中蒸汽锅炉房与生物质热电联产实现工业园区东部的蒸汽管网。
第八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118条 规划目标
(1) 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完善城市日常保洁系统,提高城市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容市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建立城镇环境卫生体系,环境卫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环保化,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化,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社会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化、市场化。
第119条 垃圾产生量预测
预计203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93.8~915.6吨/日,其中可焚烧垃圾约160吨/日,可堆肥垃圾约310吨/日,可填埋垃圾约440吨/日(含焚烧炉渣量)。
第120条 环卫设施规划
(1) 垃圾分类投放
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居民将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在专业法规中规定相应的强制性条款以保障垃圾源头分类。
参照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的分类方式,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个大类。
(2)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在居住区设置垃圾收集站,全部为密闭式,每座服务面积2-3平方公里。新建垃圾收集站尽量和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点一并设置。
(3) 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按1100吨/日。其中垃圾焚烧场处理规模为200吨/日,占地约3公顷;垃圾堆肥场处理规模350吨/日,占地面积约4公顷;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规模为500吨/日。
(4) 垃圾处理场规划
现状垃圾处理场的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继续使用,将垃圾填埋区改造成城市公园。在临狼路东侧、京藏高速公路以北约2公里处规划新的垃圾处理场,用地规模约20公顷。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规划
第121条 防洪标准
黄河中心城区段按100年一遇设防,总干渠按50年一遇设防。
第122条 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1) 中心城区段规划红柳拐、杨满圪旦、跃进二组、新丰六组、谢拉五和韩五河头6处险工;完成马场地六八组控导工程。
(2) 防洪堤的建设标准为二级,设计超高为2.1米。险工顶部高程与堤防顶部高程相同;控导工程顶部高程为设计整治流量相应水位加1.0米超高,当滩面高于计算值时,工程顶部高程与滩面平。
第123条 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控制上游水库下泄流量,凌汛期利用总干渠分水分凌。注重护坡固堤,重视防护林建设。
第二节 抗震防灾规划
第124条 设防标准
(1)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巴彦淖尔市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秒,地震基本烈度即设防烈度为7度。
(2) 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地震基本烈度为Ⅵ级能力,全市范围民居基本达到抗御6级地震能力,县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9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全部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在阴山山前断裂、五原西北断裂两侧2公里范围内各类公共建筑按照Ⅶ度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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