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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01-17 10:18:39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第125条 抗震防灾规划

(1) 完善地震防御体系建设。建设现代化的地震监测网络,新建强震动台、烈度速报台和一个强震烈度速报中心。开展城市建构筑物普查与易损性分析,进行城市单体建筑物震害预测,建立地震基础数据库和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地震应急预警系统。按照一队多用、专兼职相结合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

(2) 避难场所与疏散通道规划。结合中心城区的广场、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建设中心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及应急疏散场地。确定城市疏散主干道和疏散次干道,形成城市网状、立体疏散格局,依托主干道打通不少于4条对外疏散通道。

第三节 消防规划

第126条 消防布局

建防火救灾指挥中心,并将二中队迁址到指挥中心。近期新建消防站4座,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二级普通消防站1座;远期新建4座一级普通消防站;远景新建5座消防站,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4座,二级普通消防站1座。

第127条 消防供水

输配水管网系统管网水压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5 MPa;在城市主要功能区、建筑密集区的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20 米,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 米;巴彦淖尔市属寒冷地区,应适量建设消防水鹤。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内发生2次火灾,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为65L/s,灭火时间为2 h计,消防用水量为936吨。

第四节 人防规划

第128条 建设标准

巴彦淖尔市(临河)是国家确定的三类人防重点城市,规划战时留城人口按规划人口的20%考虑;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留城人员数的2%考虑,战时按3倍扩建,人均建筑面积3.9平方米;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员的3.5‰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战时留城人员数)。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员在半年时间内供需要求考虑。

第129条 建设规划

(1) 结合行政中心设镇级人防指挥中心,规划设置基本指挥所一处、预备指挥所一处、三处防护区级指挥所,指挥工程总计9880平方米。

(2) 配置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3个,急救医院5个,救护站10个,总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

(3) 设置专业队伍平时1600人,战时12800人,车辆640量,专业工程9.3万平方米,其中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车辆掩蔽工程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

(4) 规划人员掩蔽工程,掩蔽的人员78.7万人,掩蔽工程117.6万平方米。规划人防配套工程5.24万平方米。

规划防空警报设施,尽量采用正六边形网络布局结构,规划期末人防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130条 地下空间发展目标

通过地下公共空间系统、交通系统、市政系统和人防系统等统一规划建设,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的地下空间体系。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注重地面地下统一规划,协同发展,远近结合,分期推进,发挥综合效益。

第131条 地下空间利用功能

(1) 城市地下空间可用于安排地下人行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库、地下道路、地下商业服务及文娱设施等功能。

(2) 地下空间应优先安排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新建的停车场等设施可设于地下。

第132条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 平面布局:以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发展源,以人行通道为纽带,以城市重点功能区的综合开发和改造为重点,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结构。

(2) 竖向布局:规划期内以地下浅层(-10m以上)空间利用为重点。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133条 环境保护目标

(1) 2020年规划目标: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体质量有所改善,声环境质量达标。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10天以上,消灭劣V类水,各功能区噪声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2) 2030年规划目标: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30天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低于总量控制计划。

第134条 环境功能区划

(1) 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巴彦淖尔市城区及周边工业园区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规划区内总干渠、永济渠、永刚渠临河段、规划的景观水系及友谊海子为地表水III类功能区,执行国家III类水体标准。四、五排干及张家海子为地表水IV类区,执行国家IV类水体标准。

(3) 噪声环境功能分区:交通干线两侧执行GB 3096-2008 中4a类标准,铁路两侧执行4b类标准,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的区域执行3类标准,商业为主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以居住、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的区域执行1类标准。

第135条 水污染防治

(1) 各废水排放企业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各工业企业要不断改革节水工艺,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减少排污。

(2) 完善临河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标准。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使污水资源化。

(3)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使城市污水全部得到处理。

(4) 保护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对划定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分别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源地保护的相应标准和规定。

第136条 大气污染防治

(1) 严格产业准入制度,控制企业污染排放。

(2) 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

(3) 强化集中供热,充分利用热电厂热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4) 提高居民燃料气化率,减少燃煤数量,居民生活全部实现燃气化。

第137条 噪声污染防治

企查猫

(1) 城区内保留的部分工业企业要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对不能达标的应迁出城外。

(2) 加强机动车管制,限制重型车及过境车辆进城。在城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设立禁鸣区,以降低环境噪声。

(3) 规范沿街工商店铺的经营秩序,统一规划,清除马路市场及流动商贩,减少环境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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