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01-17 10:18:39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第152条 资源环境政策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四区”政策,保护区域性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区域环境协调,建立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
第153条 部门协调政策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协调。
第154条 公众参与政策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强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管理的各个阶段。
第十八章 附则
第155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书、专题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
第156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巴彦淖尔市各委、办、局和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157条 只有在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在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158条 本规划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159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同时废止。
附表1: 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
附表2: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