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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01-17 10:18:39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第63条 农业生态休闲带绿地建设

中央生态休闲带位于临河片区与朔方片区之间,通过丰富的功能,整体形成城市特色中心绿核,联系南侧黄河湿地及北侧镜湖湿地。

(1) 森林公园:根据地势和环境建成郊野森林公园。

(2) 动物园:结合本地动物资源特色,建设动物园。

(3) 植物园:结合本地植物资源特色,建设植物园。

(4) 章嘉庙公园:改造拓展现有水面,将章嘉庙湖与中央水系联通,建设城市型公园。

(5) 湿地公园:原有污水处理厂改进工艺后,依托原有污水处理池恢复生态,改建为湿地公园。

(6) 工业主题的雕塑公园:结合周边的工业区,利用各种工业废料,将环保与艺术相结合,塑造具有城市特点的雕塑公园。

(7) 体育文化公园:设置古朴自然的体育娱乐设施,如梅花桩、秋千等简易材料制成的器械,将体育与景观相结合。

第64条 总干渠生态景观带绿地建设

(1) 提升公共功能,营造亲水生活岸线。

(2) 工程上需要重点解决季节性退水问题,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实现“常年富水”的景观目标。

(3) 沿总干渠建设草原文化展示长廊、城市休闲广场区、生态休闲区和康体休闲区。

第65条 城市绿线管理

(1)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在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辅助实施。

第66条 城市绿线划定

绿线包括中心城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划入城市蓝线范围的滨水绿地除外。

(1) 铁路两侧坡脚以外各50米范围为铁路保护地,铁路保护地以外两侧各50米范围为铁路绿化隔离带。

(2) 高速公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为绿化带;新110国道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为绿化带;物流大道、沿黄一级公路、临陕路、通宁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为绿化带;朔方路两侧各60米范围内为绿化带;绕城线两侧各60-300米范围内为绿化带。

(3) 双河片区交通性主干路两侧绿带不少于50米,双河片区生活性主干路两侧绿带不少于30米,临河片区和朔方片区主干路两侧绿带不少于20米。

第二节 水系统规划

第67条 规划目标

发挥“拥河富水”的资源优势,打造“塞外水城”。

第68条 水系统结构

中心城区形成“一环一带,五横五纵,珠联璧合”的水系统结构。

(1) “一环”:沿“永济渠—镜湖—中央生态景观水系—南边渠—通宁河、水源湖及五四湖”形成的“城市水环”。

(2) “一带”:沿黄河水系景观带。

(3) “五横”:沿永刚渠、乌拉特河—五原河、北边渠、总干渠、怀朔河形成5条横向水轴。

(4) “五纵”:沿金川河、团结河、朔方河、长丰河、五排干形成5条纵向水轴。

(5) “珠联璧合”:将五四湖、水源湖、镜湖、章嘉庙湖、新华湖、新红湖、新道湖等湖泊水面与水环水轴串联一体。

第69条 中心城区周边水系景观

打造三大特色景区及多条景观水渠。

(1) 乌加河景区:怀古览今——乌加河黄河故道游。以阴山脚下,黄河故道为主题,依托哈日葫芦海子建设山前旅游接待节点

(2) 新华景区:水边朝圣——喇嘛庙、汉佛寺宗教游。依托甘露寺、慈云寺和班禅召等古寺景点,就近结合湖泊湿地打造融宗教体验和水景一体的旅游节点。

(3) 白脑包景区:农家渔村——河套湖泊湿地农家风情游。依托白脑包镇南集中湖泊湿地,打造农家生态旅游节点 。

(4) 景观水渠:灌渠沃野——河套灌渠观光游。加强永济渠、新华渠、永刚渠、北边渠、王贵渠沿岸绿化,打造景观水渠。

第70条 城市蓝线管理

(1)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71条 城市蓝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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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干渠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100米,总干渠及两侧绿化带总宽度不小于350米。

(2) 其他干渠、排干渠、支渠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20米。

(3) 其他湖泊、海子等水体周边绿化带宽度不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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